为了规范职业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职业学校内所有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档案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学生档案:学籍记录、成绩报告、奖惩情况等。
- 教师档案:个人履历、职称评定、教学成果等。
- 行政档案:规章制度、会议纪要、财务报表等。
- 科研档案:项目申报书、研究进展报告、成果总结等。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
1. 各部门需在每学期末或项目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文件材料提交至档案室进行归档。
2. 归档前,档案管理人员应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并按类别统一编号存档。
3. 对于电子文档,须确保其格式标准且无病毒隐患后方可上传至学校服务器保存。
三、档案借阅制度
1. 借阅人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出。
2. 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由校长批准,并做好详细登记。
3. 借阅期间,借阅者应对档案负全责,不得涂改、损毁或丢失档案原件。
四、档案安全措施
1.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潮、防盗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运行状况。
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翻阅档案资料。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处理。
五、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通过以上规定,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能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使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请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上述内容以满足特定场景下的应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