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江苏省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的电工人员,包括高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维修以及操作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进入电网作业的前提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进行进网作业。
第三条 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许可证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三)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核;
(四)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五条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健康证明;
(四)培训合格证明。
第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持证电工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 电力管理部门有权对持证电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进网作业活动者,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第十一条 单位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对该单位处以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电力管理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从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力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