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服务“三农”不动摇,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清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2.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核标准透明公开,评价过程公平合理。
3.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既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行范围内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各分支机构设立相应的执行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任务的落实。
三、考核对象与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全体员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清收计划完成情况;
- 新增不良贷款控制指标达成度;
- 贷后管理措施落实效果;
- 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四、考核方式与奖惩措施
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者,则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奖金、调整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五、监督与反馈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县农合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时,应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县农合行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实施办法》的主要框架介绍。希望各位同仁能够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共同努力开创农村合作金融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