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校友在各自领域的成长与发展,同时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校友会是由在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学习过的毕业生、进修生以及曾在广告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校友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凝聚校友力量,弘扬广告学院的文化精神,促进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母校的发展建设,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 校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由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校友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校友会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七条 校友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凡是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的毕业生、进修生以及曾在广告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校友会,成为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校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 获得校友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服务;
4. 享有校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校友会章程,执行校友会决议;
2. 关心和支持校友会的工作;
3. 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 按时缴纳会费(如有);
5. 履行校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一条 校友会将不定期举办各类学术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以促进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校友会将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在校学生更好地了解行业动态和社会需求。
第十三条 校友会将积极协助母校进行招生宣传、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校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校友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维护组织运行以及支持母校发展等用途。
第十六条 校友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十七条 校友会对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校友会在完成其使命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时,须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校友会所有。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校友会
年 月 日
以上为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校友会章程(修订版),旨在进一步完善校友会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增强校友凝聚力,促进校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希望全体校友能够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校友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