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确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
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以实际用工为前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且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要素。
二、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有据可依。
三、试用期的合理设置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样构成劳动关系。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双方应在此期间明确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四、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
用人单位有责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需履行相应义务。
五、争议解决机制
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需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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