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保障非住宅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类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房、工业厂房、办公用房以及其他用途的非住宅房屋。
二、加强评估机构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事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优化评估流程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与分析,简化评估程序,缩短评估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注重听取被拆迁人意见,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完善的工作评价机制,对评估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其他要求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不得违背国家及省里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通知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共同促进我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
2023年9月18日
以上内容旨在进一步规范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各方利益,推动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