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
第二章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第五条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地理环境以及周边人口分布等因素,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三个层次。
第六条 一级保护区是直接关系到饮用水安全的核心区域,应严格限制一切可能影响水质的行为;二级保护区主要控制污染源的排放;准保护区则侧重于预防性措施。
第三章 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
第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对水体造成污染的企业和个人项目。
第八条 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化肥,减少化学物质进入水体的机会。
第九条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供水安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公民有权举报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水源地保护工作中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响应号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让每个人都喝上放心水、干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