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还需要通过练习来加深理解。以下是一些期末复习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答案,供同学们参考。
1. 什么是行政行为?它有哪些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而作出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包括:主体特定性(必须是合法的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法定性(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单方意志性(无需相对人同意即可生效)以及执行力(具有强制力)。
2.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几种类型。每种处罚方式都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3. 如何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判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准确;三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无误;四是程序是否正当合理。只有当上述四个要素均得到满足时,才能认为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4.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原告负有初步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通常情况下,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有关争议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以及支持自己诉求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引用等内容。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也可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被告补充提供相应资料以进一步查明案情。
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区别?
尽管两者都是针对行政机关所作决定不服提起救济的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首先,在受理机构上,前者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负责处理,后者则由人民法院审理;其次,在时间限制方面,前者一般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而后者则要求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最后,在救济效果上,前者可能只是对原决定进行调整修改,后者却可以直接撤销或变更原决定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以上仅为部分典型题目示例,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当然,在准备过程中还应注意结合教材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祝各位同学都能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