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还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此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强调了对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保护,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这不仅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也彰显了法治社会的人文关怀。
总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我国文化建设领域的一项基础性法规,在推动全国范围内构建完善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对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尊重与保障,也是促进国家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