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消防栓的使用与维护工作,特制定本《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所有消防栓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应急使用等环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消防栓处于良好状态,满足火灾扑救的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栓是重要的消防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损坏或拆除消防栓及其附属设备。如因施工或其他原因确需迁移或改造消防栓位置,必须提前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措施。
第二章 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 消防栓由专业机构负责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无损。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条 在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用水时,须经辖区消防大队同意后方可操作,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六条 发现消防栓被非法占用、破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此类行为,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依法从严惩处。
第八条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管理范围。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在此期间内,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完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义务,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
以上内容旨在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升公众对消防栓重要性的认识,并倡导大家积极参与到保护公共设施的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