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在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双盲评审是一种确保评价公平性和客观性的有效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流程及结果认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所有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无论是在校生还是在职人员,只要涉及通过双盲评审方式对学位论文进行质量评估,均需遵循此规定。
二、评审原则
1. 公平公正:评审专家不得知晓作者身份信息,同时也不向外界透露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细节。
2. 客观科学:评审意见应基于论文本身的质量、创新性以及与领域内最新研究成果的相关程度作出判断。
3. 严格保密: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任何相关信息。
三、结果分类
根据双盲评审的结果,可将学位论文分为以下几类:
1. 通过:若两位评审专家均给出“同意答辩”或更高评价,则该论文视为通过,可以进入后续程序;
2. 修改后通过:当有一位评审专家建议“修改后再审”,而另一位则同意答辩时,申请人需按照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给原评审专家复核;
3. 不通过:如果两位评审专家都建议“修改后再审”且修改仍未达到要求,则该论文将被判定为不通过,申请人须推迟毕业时间重新准备论文。
四、申诉机制
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充分证据支持其观点。学院将组织专门委员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审议,并最终做出裁决。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在整个评审期间,请各位同学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来自评审机构的通知;
2.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所有。
希望广大师生能够认真对待每一次评审机会,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科研能力和写作水平,共同推动学校整体学术氛围向更加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双盲评审”结果认定办法的具体说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获取帮助。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