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学校园卫生管理,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类中学(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等)的卫生管理工作。各中学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措施,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健康。
第三条 中学卫生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相结合,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 校园环境卫生
第四条 学校应当保持校园内环境清洁,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特别是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垃圾应及时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避免积存。
第五条 教室和宿舍要保证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换气。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应采取必要的通风和消毒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第六条 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加工区和就餐区应分开设置,餐具要严格清洗消毒。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确保其无传染性疾病。
第三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
第七条 学校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通过课堂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八条 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发现的健康问题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九条 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药品,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室,安排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负责日常的健康咨询和医疗服务。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对于在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中学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以上为《中学学校卫生条例》的内容概要,旨在通过制度化管理促进校园卫生水平的整体提升,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