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秦生者,齐人也。性刚直,不阿权贵。一日,游于山中,见一女子,年可十五六,姿容绝世,独立溪边。秦生素闻狐妖之说,疑其非人,遂近而问之。
女子曰:“妾本山中狐仙,因慕君高义,故来相会。”秦生大惊,欲避之。女子笑曰:“君勿惧,妾无恶意。但愿与君结为知己。”
秦生虽心有所动,然终以礼自持。女子乃言:“君若不信,当以神明为誓。”遂取溪水为盟,誓言无二。秦生亦感其诚,遂与之交好。
后数日,女子忽告辞而去,留书一封,云:“妾非人,实狐仙也。君若忘我,妾亦不怨;然若念妾,当常至此地,必有相见之期。”
秦生归家后,思念不已,每至溪边,必徘徊良久,然终不见女子踪迹。久之,渐忘其事。
译文:
秦生是齐地的人,性格刚正,不趋炎附势。有一天,他在山中游玩时,看见一位女子,大约十五六岁,容貌绝美,独自站在溪边。秦生平时听闻过关于狐妖的故事,怀疑她并非人类,于是走近询问。
那女子说道:“我是山中的狐仙,因为仰慕你的高尚品德,所以特意前来与你相会。”秦生非常惊讶,想要避开。女子笑着说道:“你不要害怕,我没有恶意。只希望我们能够成为知心朋友。”
秦生虽然内心有所触动,但最终还是以礼节自守。女子便说道:“如果你不相信我,我们可以对天发誓。”于是取溪水作为盟约,立下誓言永不背叛。秦生也被她的真诚所打动,于是与她交往甚密。
几天之后,女子突然告辞离开,并留下一封信,信中写道:“我不是人类,其实是狐仙。如果你忘记了我,我也不会怨恨;但是如果你想念我,应当常常来到这里,总会有再见的机会。”
秦生回家后,思念不已,每次到溪边,必定久久徘徊,然而终究没有再见到女子的身影。时间久了,渐渐淡忘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