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中,资料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北京市制定了《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修正版)》,以下简称《规程》。本文将对这一规程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规程》明确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资料管理应遵循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所有工程资料能够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此外,《规程》还强调了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都需承担相应的资料管理职责,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规程》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的具体内容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检验报告等。这些资料不仅涵盖了工程的全过程,而且对于工程的后期维护和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再者,《规程》提出了建筑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存要求。规定了资料的归档时间、归档方式以及保存期限等内容。例如,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并且需要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保存,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最后,《规程》还特别强调了资料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要求从事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程管理需求。
综上所述,《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修正版)》是一部全面、细致且实用的行业标准。它不仅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也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类似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规程》也将持续更新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