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我们特此制定了本次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本次活动旨在通过表彰在日常生活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到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来。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评选过程,确保评选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公信力。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公民均可作为候选人参选。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工作者、普通劳动者以及志愿服务者等群体开展推荐工作。
三、评选标准
1. 爱国敬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成绩显著。
2. 诚信友善:诚实守信,待人真诚;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3. 勇于担当: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 模范带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四、评选程序
1. 组织发动阶段: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进行报名推荐;
2. 初审公示阶段:将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终审表彰阶段: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举行隆重仪式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五、奖项设置
设立“十佳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若干名,同时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鼓励;对于特别突出事迹者可追加授予“特别贡献奖”。
六、宣传推广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平台对整个评选活动进行全面报道,并制作专题节目展示优秀代表的事迹故事,营造浓厚氛围形成良好导向效应。
七、后续跟进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历届获得者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发挥榜样力量带动更多人共同进步成长。
以上就是关于本次“道德模范评选”的具体实施方案,请大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落实到位,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