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工具,其制定与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政府公信力和法治建设成效。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将其视为依法行政的基础环节。为此,《通知》从源头上严格把控文件起草、审核、发布等关键环节,确保每一份文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双重检验。同时,《通知》还特别指出,要建立健全动态清理机制,对于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存在明显瑕疵的文件,应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以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在具体操作层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民主集中。此外,《通知》还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比如通过建立统一的电子平台实现文件的在线备案、查询和反馈等功能,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仅关注文件本身的规范性,更注重实际执行效果。为此,它明确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之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权威。
总之,《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现了国家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决心与信心。相信随着该文件的深入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行政管理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