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以公平可及、安全有效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所有药品采购活动均需在阳光下进行,确保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把药品质量和疗效放在首位,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坚持带量采购原则。通过明确采购数量,实现量价挂钩,增强议价能力。
4. 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类别药品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管理效率。
5. 坚持多方共赢原则。兼顾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等各方利益,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省政府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设区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采购任务。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鼓励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方式与流程
采用“省级统一平台、市级分片操作”的模式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 制定目录清单。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及医保目录调整情况,定期更新药品采购目录。
2. 发布公告邀请。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3. 资格审查。对报名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4. 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团队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
5. 确定中标结果。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最终中标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
6. 签订合同履约。中标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五、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建立健全全程监管体系,加强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
六、保障措施与配套政策
1. 加强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2. 完善配送网络。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化药品配送体系,确保药品及时准确送达目的地。
3.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相关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干预因素影响。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最新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