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有关事项再次予以明确,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财政性资金支付,不得违规将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或其他账户。
二、强化资金支付审核机制。在办理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时,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据可查、有章可循,防止出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
三、规范公务卡结算管理。对于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避免因拖延导致的资金滞留问题。
四、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需定期对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具体日期]
[发文机关名称]
以上内容旨在强调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共同促进财政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