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老爱幼、互助友爱的社会风尚,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孝善理事会规章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孝善理事会的组织运作,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宗旨与目标
孝善理事会以“孝亲敬老、善行义举”为核心理念,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村民道德素养,增强家庭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孝善活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弘扬正能量,构建文明、和谐、幸福的乡村环境。
二、组织结构
1. 理事会成员:由村委会推荐或村民选举产生,原则上不少于5人,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理事若干名。
2. 会长职责: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事务,如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
4. 理事职责:参与集体决策,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分配任务,积极建言献策。
三、工作职责
1. 定期组织孝善文化宣传活动,如孝道讲座、敬老慰问、邻里互助等活动。
2. 建立孝善档案,记录优秀孝亲典型事迹,树立榜样力量。
3. 协助村委会处理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 推动建立孝善基金,用于帮扶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
5. 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
四、管理制度
1. 理事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 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理事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3. 理事会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理事会经费来源包括村民自愿捐赠、政府补助、社会赞助等,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公开账目。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孝善理事会负责解释。
2. 根据实际情况,理事会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需经全体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孝善理事会是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希望全体成员齐心协力,共同为构建孝善之家、和谐村庄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