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寄宿制小学财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南丰寄宿制小学教育教学资源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和有效维护,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南丰寄宿制小学所有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公共财物。
2. 学校财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确保财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 所有财产的购置、登记、使用、保管、调拨、报废等环节均应纳入制度化管理范围。
二、财产分类与登记
1. 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教学仪器设备、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图书资料等;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文具、清洁工具、实验材料等。
2. 每项财产必须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更新。
三、财产使用与管理
1. 各部门、班级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财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账物相符。
2. 教师和学生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时,应遵守操作规范,爱护公物,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挪作他用。
3. 对于贵重设备和易耗物品,应建立借用登记制度,使用后及时归还并检查状态。
四、财产保管与维护
1. 学校设立专门的物资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确保财产存放安全、整洁、有序。
2. 定期对各类财产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对于长期闲置的财产,应按规定进行清理、调拨或报废处理,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五、财产调拨与报废
1. 财产的调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填写调拨单,办理交接手续。
2. 对于已损坏、老化、无法修复的财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3. 报废财产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统一处理,严禁私自变卖或丢弃。
六、监督与责任
1. 学校将定期组织财产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或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与财产管理,共同维护校园公共资源的安全与完整。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丰寄宿制小学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严格执行本财产管理制度,南丰寄宿制小学将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