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安监)】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许可证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可追溯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江苏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类许可证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细则明确了许可证档案的管理职责,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运转。同时,对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方式、电子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了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在档案的保管方面,细则提出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存期限,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包括纸质档案的分类存放、电子档案的备份存储以及定期检查与维护等。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档案,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此外,细则还对许可证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使用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查阅或使用档案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并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用于非法目的。
为保障实施细则的有效落实,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强对各地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鼓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档案管理模式,提升档案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