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有关规定】为规范南京财经大学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位授予的公平性与严肃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财经大学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该规定旨在明确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审核流程及相关管理要求,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南京财经大学社会自考形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生,且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在校学生及已毕业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学历要求:申请人须已获得南京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及考核。
2. 成绩要求:申请人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平均成绩标准,具体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3. 论文要求:申请人需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顺利通过答辩,论文成绩应达到合格以上。
4. 思想品德要求: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无违纪记录。
三、学位申请程序
1. 资格审核:由继续教育学院或相关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成绩、论文等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2. 材料提交:通过初审的学生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评阅意见、答辩记录等。
3. 学位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最终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4. 公示与颁发:通过学位评定的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其他规定
1. 学位申请实行年度受理制度,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2.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应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如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 对学位授予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处理。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管理需要,学校有权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布。
通过上述规定,南京财经大学进一步完善了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机制,体现了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高度重视,也为广大自考学生提供了更加清晰、公正的学位申请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