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放开我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的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辽宁省物价局就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取消以下涉及企业和群众日常生活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1. 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费;
2. 部分行业协会的强制性会费;
3. 与行政审批挂钩的附加费用等。
上述项目的取消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促进公平竞争。
二、放开部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服务性收费
对于具备市场化条件、竞争充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将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成本、服务质量及市场供需情况自主定价。主要包括:
1. 企业咨询类服务收费;
2. 部分中介服务费用;
3. 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等。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价格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防止出现乱收费现象。
三、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监督
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调整,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企业和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同时,建立完善的价格监测机制,对放开的收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鼓励社会监督与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线上平台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此次改革是辽宁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标志着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进一步转变,有助于构建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