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所有与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均纳入本制度的管理范畴。
二、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注重事前防范。
2. 权责分明,依法依规: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3. 奖惩分明,激励约束: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安全工作责任划分
1. 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 各班教师为班级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班幼儿的日常安全管理、活动组织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 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确保幼儿生活、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安全。
4. 后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园内设施设备、饮食卫生、消防器材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四、奖励机制
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2. 对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活动的教职工,视情况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3.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出色、有效保护幼儿生命安全的人员,给予特别表彰和奖励。
五、责任追究
1. 因个人疏忽、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推诿责任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为幼儿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