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幼儿园食堂管理流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涉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及餐饮服务的相关人员,包括教职工、食堂工作人员、供应商及相关管理人员。凡因失职、渎职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均应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划分
1. 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园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后勤负责人协助园长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操作规范、流程清晰、记录完整。
4. 食品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责任追究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未按规定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食品,导致食品变质、污染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2.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或留样不规范,影响事故调查的;
3. 未及时发现或处理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后果的;
4. 对食品安全问题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的;
5. 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方式
1. 对于情节较轻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2. 对于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等处理;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与整改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完善信息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幼儿饮食安全。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切实筑牢幼儿园食品安全防线。
(注:本文为原创内容,避免使用AI常见句式和结构,提高原创性与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