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进舟施工】为进一步规范市外进舟施工企业的管理,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保障城市建设有序、高效推进,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市外进舟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准入制度
各市外进舟施工企业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资质备案手续,确保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未按规定备案或资质不全的企业,不得在我市承接任何工程项目。各项目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应优先考虑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本地及外地企业。
二、强化施工过程监管
各市外进舟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市外进舟施工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外进舟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作为今后招投标、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的市外进舟施工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在我市参与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共同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