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全文】为规范国营企业职工在办理婚丧事宜及因公出差时的请假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职工在办理结婚、丧事等事项时,可依据本规定申请相关假期,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条 婚假规定
1. 职工本人结婚,可申请婚假。
2. 婚假天数根据婚姻状况及所在地区政策执行,一般为3至15天不等。
3.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绩效考核及年终评优。
4. 若需前往外地办理婚事,可申请路程假,路程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丧假规定
1.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丧假。
2. 丧假天数一般为3至7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4. 若需前往异地处理丧事,可申请路程假,路程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 路程假规定
1. 职工因婚丧事需前往异地办理相关事宜,可申请路程假。
2. 路程假天数应根据实际交通时间计算,原则上不超过3天。
3. 路程假期间按事假处理,工资发放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 请假程序
1. 职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3. 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所有。
结语:
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确保职工在重要人生事件中得到合理照顾,同时兼顾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需求。各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