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职责,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本责任书旨在通过科学设定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考核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责任书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总体目标
以“平安建设”为主线,围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工作主线,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实现辖区内刑事发案率下降、治安案件明显减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上升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1.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2. 深化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3. 强化公共安全监管,防范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
4. 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5.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工作动态及时掌握、问题及时处理。
四、考核与奖惩
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评分,对完成目标任务、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级综治委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通过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