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与企业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确保账户信息准确、真实、完整,防范金融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营业网点及相关部门在开展银企对账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对账流程、操作规范、责任分工及相关管理要求。
第三条 银企对账是指银行与企业客户之间定期核对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及其他相关数据的过程,旨在确保双方账务一致,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 对账方式与频率
第四条 银企对账可采用以下方式:
1. 纸质对账:通过纸质对账单进行核对;
2. 电子对账: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对账;
3. 电话对账:由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通过电话与客户确认账务情况;
4. 现场对账:由工作人员上门与客户当面核对账目。
第五条 对账频率应根据客户类型、账户性质、交易频次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分为月度对账和季度对账两种形式。对于重点账户、大额交易账户,应实行按月对账。
第三章 对账流程
第六条 对账前准备:
1. 各营业机构应提前整理好待对账账户的交易明细及余额数据;
2. 确保系统数据准确无误,及时处理异常交易;
3. 提前通知客户对账时间及方式,便于客户做好准备工作。
第七条 对账实施:
1. 按照约定方式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或提供对账渠道;
2. 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账并反馈结果;
3. 对账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并归档保存。
第八条 对账后处理:
1. 对于对账不符的账户,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2. 对于长期未对账的账户,应进行催促或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3. 对账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可追溯性。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九条 各营业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对账工作,包括对账单的生成、发送、回收及结果处理。
第十条 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应主动与客户沟通,了解其对账需求,协助客户完成对账操作。
第十一条 会计部门负责对账数据的审核与统计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银企对账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在试行过程中,各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建议,经总行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行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农商银行)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