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规范单位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与可追溯性,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有涉及财务活动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一、总则
1. 财务档案是指在单位日常财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与财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2.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安全保密、便于查阅”的原则。
3. 所有财务档案必须按规定归档、保管,并定期进行整理与清点,确保其完整性和可用性。
二、档案管理职责
1.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调阅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档案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做好档案的移交、分类、编号及存放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管理保障。
3. 使用部门:在使用财务档案时,须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擅自复制、外借或损毁档案资料。
三、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1. 各类财务资料应在业务发生后及时归档,一般应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2. 归档资料应按照年度、类别、项目等进行分类编号,建立清晰的目录索引,方便查询与调用。
3. 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内,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受潮、虫蛀、火灾等风险。
4. 对于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并设置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查看与修改。
四、档案的调阅与使用
1. 调阅财务档案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档案调阅申请表》。
2. 调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外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的,须出具正式函件,并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五、档案的销毁与移交
1.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财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建议,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应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彻底。
3. 在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情况下,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确保档案管理的连续性。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信息的安全性与可追溯性,为单位的财务决策和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