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1页)】原告:张三,男,汉族,1985年3月10日生,身份证号:××××××,住址:××省××市××区××路××号,联系电话:138××××××××。
被告:李四,男,汉族,1978年6月20日生,身份证号:××××××,住址:××省××市××区××街××号,联系电话:139××××××××。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合法使用的位于××市××区××路××号房屋的侵害行为;
二、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市××区××路××号房屋的合法使用人,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自2024年1月起,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进入该房屋并长期占用,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使用权益。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离,但被告拒不配合,且持续阻挠原告对该房屋进行正常使用。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