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号文第一条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13号)是近年来中国金融监管的重要文件之一,旨在统一资管业务监管标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中,第一条内容明确了该意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113号文第一条核心
113号文第一条指出:本意见适用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集合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等。
同时,该条还强调了以下几点:
- 统一监管标准: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展资管业务时,遵循一致的监管规则。
- 禁止多层嵌套:限制通过多层结构设计规避监管的行为。
- 明确责任主体: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承担主体责任。
-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113号文第一条主要内容对比表
内容要点 | 具体说明 |
适用范围 | 所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 |
监管原则 | 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 |
禁止行为 | 禁止多层嵌套结构,避免规避监管 |
责任归属 | 明确金融机构为资管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 |
投资者保护 | 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
三、总结
113号文第一条作为整个指导意见的开篇,奠定了后续政策的基础。它不仅明确了监管对象和范围,也指明了未来资管业务发展的方向——规范化、透明化、风险可控化。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合规意识;对于投资者来说,则意味着更清晰的信息披露和更合理的风险提示。
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地,市场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结构调整。理解并落实113号文第一条的精神,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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