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是什么意思】“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的书面决定。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标志着案件不再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一、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依法作出的不予起诉的书面决定。该决定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文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分为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决定书在内容和适用条件上有所区别。
二、表格展示
项目 | 内容 |
定义 |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等 |
适用情形 | 1.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3.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4.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 5.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种类 | 1. 法定不起诉 2. 酌定不起诉 3. 存疑不起诉 |
法律效力 | 一经送达即生效,案件终止,不得再起诉(除特殊情形外) |
当事人权利 | 被不起诉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 |
公开性 | 一般不对外公开,但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案件可能依法公开 |
三、结语
“不起诉决定书”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体现,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对于被不起诉人而言,这一决定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但也可能引发进一步的申诉或复议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检察机关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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