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什么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和监督对象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对特定对象和事项负责。
以下是对“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什么负责”的总结
一、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具体来说,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以下对象和事项负责:
1. 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2.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
3.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纪国法权威。
4. 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建议,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 上级监察机关的授权任务:在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还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二、表格展示
责任对象/事项 | 具体内容 |
公职人员 | 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 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纪国法权威 |
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建议并依法处理 |
上级监察机关的授权任务 | 在上级监察机关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
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
通过上述总结可以看出,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广泛,涉及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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