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的积极作用,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基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信访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超越法律权限行事。
2. 公开透明原则: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
3. 及时高效原则:对信访事项应迅速响应,尽快解决,避免拖延推诿。
4. 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部门的责任分工。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
1. 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政府决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诉、建议或请求。
2. 受理程序:信访人可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出信访事项;接访人员需认真登记并出具受理凭证。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
1.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应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真相。
2. 处置意见: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具体可行的处置方案,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情况。
3. 结案归档:对于已办结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整理资料存档备查。
四、监督与考核
1. 内部监督: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信访工作的执行情况。
2. 社会评价: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违者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恶意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应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即为信访工作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信访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