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保障参与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一定报酬以支持学习和生活的活动形式。
第二条 目标与原则
1. 目标: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其解决经济困难,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 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安全健康、教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全校范围内勤工助学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及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学院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相关事务。
第四条 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固定岗位和校外临时性岗位两大类。校内固定岗位主要分布在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校外临时性岗位则由合作单位提供信息后统一安排。所有岗位均需经过严格审核方可对外发布。
第五条 报酬标准
校内固定岗位按小时计薪,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校外临时性岗位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国家规定水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报酬额度。
第六条 权益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从事超出其体力承受范围之外的工作任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组织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条 考核评价
每位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都必须接受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学将有机会获得表彰奖励。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完善时,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条款概述啦!希望每位同学都能从中受益,在努力学习的同时也能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