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专家论证会:修改建议稿(清样)(文档)】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合同格式条款作为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文本形式,其规范性与公平性备受关注。为推动相关法规的完善,近日召开了“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专家论证会”,会议围绕《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稿)》展开深入讨论,并形成了初步意见。
此次论证会汇聚了法律、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旨在通过对现行制度的梳理与分析,提出更具操作性和前瞻性的修改建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发展,传统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亟需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规范。
在修改建议稿中,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与补充:
1. 明确监管主体职责
建议稿进一步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在合同格式条款管理中的角色分工,强化协同治理机制,提升监管效率。
2. 完善备案与审查机制
针对当前部分企业自行制定格式条款缺乏约束的问题,建议增加对重要行业或高频使用的格式条款进行备案和事前审查的要求,防范不公平条款的滥用。
3. 强化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明确要求企业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关键条款内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权益受损。
4.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为提升监管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建议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格式条款进行合规性评估,形成外部监督力量。
5. 加强法律责任追究
对于存在明显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议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本次论证会不仅是对现有法规的一次系统性梳理,也为今后政策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实践依据。随着《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的不断完善,未来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总体来看,此次修改建议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合同格式条款监管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也为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