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允许扣除】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政策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重点之一。根据当时适用的税收法规,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但需注意扣除限额及相关条件。
以下是对201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政策的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关键信息。
一、政策背景
201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有所不同,部分行业还可享受更高的扣除限额或分期扣除政策。
二、扣除标准与限制
| 项目 | 扣除标准 | 备注 | 
| 一般企业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适用于除烟草企业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 
| 烟草企业 | 不得扣除 | 无论金额多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 | 不得扣除 | 同样不得在税前扣除 | 
| 医药制造企业 | 不得扣除 | 同样不得在税前扣除 | 
| 特殊行业(如电影等) | 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 需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 
三、注意事项
1. 销售收入的确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是基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计算的,因此需准确核算企业的营业收入。
2. 跨年度结转: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限额,可在后续年度继续扣除,但不得超过5年。
3. 真实性原则:企业必须确保广告费用的真实性,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核查。
4. 特殊情形处理:如企业有多个经营业务,应分别计算各业务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四、案例说明
假设某制造业企业201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80万元,则:
- 扣除限额 = 1,000 × 15% = 150万元
- 实际发生180万元,超出部分30万元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五、总结
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需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实际支出情况,合理安排费用列支,确保合规性并最大化税前扣除空间。同时,建议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保留完整的票据和资料,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检查。
以上内容为201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政策的总结与分析,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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