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辽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配置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辽源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时的配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
二、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
各单位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办公设备和家具,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二)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单位职能、人员编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所需设备和家具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确保配置既实用又高效。
(三)节能环保原则
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配置标准
(一)办公设备
1. 计算机:每人一台,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2. 打印机:按需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
3. 复印机:每50人左右配备一台;
4. 电话机:每人一部;
5. 投影仪:根据会议室大小和使用频率配备相应数量;
6. 空调:办公室内温度调节设备,按房间面积和人数合理安装;
7. 其他辅助设备:如扫描仪、碎纸机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办公家具
1. 办公桌椅:每人一套,材质坚固耐用;
2. 文件柜:每个部门适量配备,便于资料存储;
3. 沙发茶几:接待区设置一组;
4. 会议桌椅:按会议室规模配置;
5. 屏风隔断:用于划分工作区域,营造安静的工作环境。
四、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执行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超标准采购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辽源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辽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共同推进我市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