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值班制度》】为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在汛期期间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性水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值班制度》。
一、值班目的
防汛值班是落实防汛责任、强化应急响应、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规范的值班机制,确保在汛期期间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处置有力,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值班时间安排
1. 汛期期间(一般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 值班人员应按照排班表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或找人代班。
3. 如遇重大汛情或特殊天气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值班时间或增加值班人员。
三、值班职责
1. 及时接收和传达上级防汛指令及气象预警信息。
2.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变化,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与上报。
3. 遇到险情或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4. 协调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值班纪律
1.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脱岗、漏岗。
2.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接到通知后能迅速响应。
3. 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饮酒、娱乐等。
4. 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值班交接
1. 值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完成本班次的工作总结,并详细填写值班记录。
2. 接班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岗,听取上一班次的工作汇报,了解当前工作状态。
3. 交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六、值班保障
1. 单位应为值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生活保障。
2. 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防汛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值班档案,记录每次值班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估的依据。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防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制度的具体执行措施,确保各项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不断提升防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